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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调整政策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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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2021-01-07 11:39  浏览量:1087  来源:未知

 

扬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调整政策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年1月4日上午11:00

地点:市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主持:政策法规处处长 赵 娴 

人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汪兆星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书记 戎建安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茅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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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娴(政策法规处处长):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此次扬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调整政策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汪兆星,社保中心副书记戎建安,社保中心副主任茅启书,我是今天发布会的主持人赵娴。

下面首先请汪兆星主任就扬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调整政策进行解读,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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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兆星主任:

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2020年12月1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同时统一了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缴拨和待遇发放的时间节点,其中对于各地人社部门来说,最重要的调整就是养老保险基金缴拨和待遇发放时间的统一,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年度预算,于每月底前向省财政部门申请次月全省基金支出计划。省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月5日前将资金从省级社保财政专户分别拨付至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市县社保财政专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5日完成养老金发放(遇节假日则提前)。

在本次调整之前,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时间为:市本级(含广陵区)、邗江区、宝应县每月10日,江都区每月5日,仪征市每月8日,高邮市每月15日。按照省人社厅要求,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将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除高邮市以外,我市其他地区都将面临工作机制和节奏的调整。

我们将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全面政策宣传。人社12333热线将与政府12345热线积极联动,统一政策口径,解答群众疑惑;同时督促各发放银行所有网点在醒目位置张贴公告,通过短信平台将调整发放时间的情况尽快告知每一位待遇领取人。

恳请各位记者朋友,帮助我们共同做好此次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日期调整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说清楚、讲明白,争取做到家喻户晓,征得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谢谢大家!

赵娴(政策法规处处长):

谢谢汪主任。

下面请各位媒体记者提问。

 

问题一:请问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是全省统一行动吗?为什么要调整?

答:此次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是全省统一行动。

2020年12月18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缴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同时统一了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缴拨和待遇发放的时间节点,要求自2021年1月起我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

问题二:请问此次调整涉及发放途径和待遇标准吗?

答:不涉及。此次调整仅仅是对养老金发放的时间进行了变更,不涉及养老金发放银行、发放卡折、账号等具体发放途径,也不涉及发放标准,离退休人员每月15日以后凭自己的养老金发放卡折到原发放银行领取养老金,待遇标准不变。

问题三:请问此次养老金发放时间调整的具体对象是哪些?

答:此次发放时间调整的具体对象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享受定期遗属抚恤金的遗属供养人员。

赵娴(政策法规处处长):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会后,各位记者朋友可以继续采访。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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